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二级单位: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担当作为,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作风建设及日常监督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杜绝“节日腐败”,同时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好本单位党员、教职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严明纪律要求,重申纪律红线
学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根据相关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1.严禁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2.严禁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业务合作单位的宴请;
3.严禁公款旅游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业务合作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4.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电子红包礼券、消费卡、名贵土特产等;
5.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或实物等;
6.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7.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业务合作单位的车辆;
8.严禁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9.严禁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活动,严禁酒驾醉驾;
10.严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禁私自离沪。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问责
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相关职能部门、党组织若有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21-62483078、62495375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630号仲彝楼1号301室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