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党风廉政主体责任重点建设项目 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6浏览次数:61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各部门、院系、二级单位已于年初提交了《2021年党风廉政主体责任重点建设项目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年底该项工作将予以结项。现将结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对照本单位“项目书”进行自查,完整、详细填写《2021年党风廉政主体责任重点建设项目结项表》(见附件);

2.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若因各种客观原因,本年度项目未完成或需延期完成,需提交情况说明。

4.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21年12月20日前,提交所有结项材料纸质版(二级院系、附属学校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职能部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jwb@sta.edu.cn。

党委办公室、纪监综合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材料报送地址:华山路校区仲彝楼1号302室

联系电话:021-62483078

 

校党委办公室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