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各部门、二级单位:
2021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纠“四风”树新风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持续正风肃纪,防止“四风”反弹,确保廉洁过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作为,将廉洁过节的要求部署到位,可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近期公开曝光的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附后),强化警示作用,督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教职员工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引导大家杜绝铺张浪费,文明节俭过节。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二、严明纪律要求,重申纪律红线
学校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自觉做到“十个严禁”(包括但不限于)。
1.严禁公款吃喝、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
2.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娱乐等安排;
3.严禁公款违规购买赠送节礼、公款购送电子红包、电子购物卡等;
4.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电子红包礼券、消费卡、名贵土特产等;
5.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或其他福利;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7.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8.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杜绝餐饮浪费行为;
9.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迷信等其他违纪违法活动;
10.严禁违反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问责
学校纪委将紧盯“两节”时间节点,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广大党员干部及群众若有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主动向学校纪委反映。对节日期间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纪委将严查快办,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并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主体责任、领导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21-62483078、62495375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630号仲彝楼1号301室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附:近期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
1.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周某、副总经理张某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金问题。2019年至2020年8月,周某、张某等人多次接受业务单位吃请,并各自收受礼金9000元。2021年3月,周某、张某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2.浦东新区原公路管理署副署长张某、桥梁和高架道路管理科科长张某、路政管理科科长马某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问题。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张某、张某、马某等人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公路养护建设公司总经理、某市政建设公司技术经理等安排的宴请,餐费共计1.5万余元均由对方支付。2020年11月,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某、张某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3.闵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吴某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吴某先后收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以年节礼金名义赠送的现金共计14000元。2017年至2018年,吴某先后接受某农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安排的宴请,并收受礼品礼金价值共计3000余元。2019年至2020年春节期间,吴某先后收受某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赠送的礼品价值共计6000余元。2021年5月,吴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4.市经信委信息中心副主任吴某、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副处长何某、办公室副主任史某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问题。2021年1月25日,吴某、何某、史某等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公司负责人安排的宴请,餐费2000余元由该公司负责人承担。2021年8月,吴某、何某、史某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原处长忻某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和礼品礼金问题。2021年1月7日、16日,忻某先后两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饭店负责人的宴请,餐费由该饭店承担,两次收受礼金共计6000元。1月30日,忻某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公司负责人的宴请,并收受礼品一份,餐费7300余元由该公司负责人支付。2021年4月,忻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月,忻某被免去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职务。
6.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货运站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兼经理夏某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和礼品问题。夏某从2015年至2018年连续4年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劳务公司安排的宴请,每次均收受价值约500元的年货礼品。2015年至2018年连续4年接受该劳务公司安排在阳澄湖的宴请,每次均收受价值500余元的大闸蟹。2021年2月,夏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