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性质宗旨与腐败水火不相容

发布时间:2021-07-01浏览次数:37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是一部争取人民解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也是一部同腐败进行不懈斗争的历史。二十世纪初,世界局势风雷激荡,中国政坛风起云涌,各式政党争相问世。如今,百年过去了,那个时期成立的绝大多数政党,早已风流云散,逐渐离开人们的视野与记忆,而中国共产党从诞生时只有50多人发展到今天拥有910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最大政党,依然保持着勃勃生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引领作用。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够做到这一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始终以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不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百年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反腐败斗争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影响之大,世所罕见。今天,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国家的新征程中,认真总结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基本经验,不论是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还是实现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始终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从来没有丧失对腐败危险的警惕

  为什么反腐败?这是反腐败必须首先搞清楚的问题。从历史上看,导致政权垮台有着复杂的原因和多种表现形态,但本质上大都是掌权者自身腐败所致。1945年7月1日至4日,黄炎培等6位国民参政会员到延安访问,毛泽东问黄炎培访问的感想,黄炎培谈道,“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延安窑洞对”,正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对腐败高度警惕的一个缩影。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本质上与腐败水火不相容。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保持廉洁、反对腐败”庄严地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险恶的环境中,任何腐败行为都可能导致生存危机。因此,在推翻“三座大山”的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对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保持高度警惕并认真清理。全国执政后,党的执政地位以及和平环境,增加了领导干部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危险,也增加了滋生腐败的危险。对此,我们党以大无畏的自我革命精神从严治党,同各种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百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不论党面临什么样的环境、承担什么样的任务,也不论党的自身结构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党始终清醒地认为,腐败会使党的思想变质,忘记初心,放弃使命;会使党的组织软弱涣散,丧失革命性和战斗力;会使党的事业前功尽弃,付之东流。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以零容忍的态度反腐败。我们党对腐败有了如此高度警惕,有了这样的态度、决心、勇气,就有了自觉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强意志和克腐败而制胜的强大动力。

  经过中国共产党百年的艰辛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党中央以自我革命精神拿起手术刀来革除自身的病症,矢志破解自我监督这个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以实际行动回答了“窑洞之问”,练就了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我们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这条道路、这套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巩固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个论断,正是对我们党百年来始终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的高度评价。

坚持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正确处理反腐败斗争与全局工作的关系

  靠谁领导反腐败?这是关系反腐败斗争成败的关键问题。中国共产党从登上历史舞台之日起,就自觉承担起领导反腐败的重任。从法律规定上看,宪法在序言中确定了党的领导地位,宪法和党章都在总纲中明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从党的性质看,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先进政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从反腐败斗争的内在要求看,它是关系国家盛衰兴亡的重大政治任务,只有在既有科学理论指导又有强大政治力量的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完成这项任务。从实践看,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确立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反对腐败,使反腐败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平稳健康地向前发展。

  在政治领导方面,中国共产党始终紧紧围绕党的政治纲领、政治原则、政治路线和中心工作,制定和实施反腐败的重大决策,正确处理反腐败斗争与党的全局工作的关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任务提出、政策制定、工作部署,都以服从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全面从严治党和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谋划,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寓于党的事业之中,保证党的重大决策贯彻执行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顺利发展。

  在思想领导方面,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中国共产党是非常重视理论指导的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一贯重视反对腐败,形成了丰富的反腐倡廉思想,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党中央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就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在组织领导方面,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党委对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改革开放后,我们党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大后,我们党提出“两个责任”,党委担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纪委担负监督责任;党政职能部门细化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地方各系统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党委工作的整体格局,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防治腐败的良好局面。

坚持依靠人民,发挥专责机关作用,努力形成反腐败斗争强大力量

  依靠谁反腐败?这是关乎反腐败斗争成败的又一个重要问题。中国共产党人是彻底的唯物论者,历来相信人民群众是世界历史的创造者,是战胜腐败的决定性力量。早在土地革命时期,我们党就确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规定工农兵是国家权力的主人,人民群众有权选派代表掌管政权,有权批评、监督、检查和罢免根据地政府官员。新中国成立后,党又依靠群众开展“三反”“五反”等运动,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汲取历史教训,把注重发展民主,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监督,作为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基本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历史性成就,不仅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党中央坚强领导,也得益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形成对权力监督的强大社会网络。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紧紧依靠人民,才能使反腐败工作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充分地调动最广大人民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反腐败斗争力量。

  反腐败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特殊的重要作用。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党的五大召开,选举产生了首届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自那时起,到此后党的纪检监察机构经过中央审查委员会、中央党务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始终按照党章履行职责,守护初心使命。党的十九大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在全国推开,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能。在专责监督中,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与各类监督相结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常态,坚决惩治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严肃追究严重问题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实行“一案双查”“终身问责”,压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强化监督、铁面执纪执法、严肃问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坚持标本兼治,既严厉惩治腐败,又注重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思想觉悟

  怎样反腐败?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基本方法是坚持标本兼治。从建党之初安源工人运动中的反腐败实践,到1932年5月9日被枪决的腐败分子谢步升;从新中国成立后的刘青山、张子善案,到改革开放后海丰县委书记王仲被判处死刑,再到后来一大批腐败案件受到查处,都表明党对腐败始终是“零容忍”。

  反腐败犹如治病,必须标本兼治。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十分注重治本。一方面,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1921年,党的一大制定的纲领有15条,其中有6条涉及党的纪律。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为党的纪律设了专章。在各个革命根据地或各解放区,我们党出台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二十六号——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等一批党纪、政纪、军纪综合一体的惩治腐败法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制定了《中央关于三反运动中处理党纪问题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草案第二次修正稿)》等法规文件。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等一批反腐倡廉的重要法规,为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打下了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制定修订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务公开条例等党内法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管党治党的笼子越扎越紧。

  我们党历来重视思想教育。从井冈山时期“从思想上建党”、纠正党内错误思想,到抗日战争时期对各级干部进行公仆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教育、整风运动,再到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的“三反”“五反”运动和1957年的整风运动,我们党始终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先后开展了整党、“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先进性、科学发展观等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党内集中教育接续开展,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拧紧“总开关”。

 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科学管用的反腐败战略策略

  反腐败斗争是伟大的人民战争和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构建科学的反腐败战略体系,实施有效的反腐败策略。百年来,我们党总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不同时期反腐败斗争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管用的反腐败战略策略。

  我们党在各根据地和解放区开展了长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些实践为后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宝贵经验。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提出了“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毛泽东带领全党积极探索执政条件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毛泽东强调教育和惩治并重、密切结合,强调教育为先,对人不能“不教而诛”。在“三反”运动中,他亲自领导查办了刘青山、张子善案,对建国初期防止腐败现象发挥了很大的威慑作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败斗争也面临着与以往不同的新形势、新特点,“打开窗户,新鲜空气进来了,苍蝇蚊子也进来了”。邓小平强调,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开展反腐败斗争。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党的十五大提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党的十六大强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调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党中央根据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在与腐败作坚决斗争的过程中,以雷霆之势重拳出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治标为治本赢得了时间,逐步总结提炼出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方针方略,这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实践证明,只有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坚持战略上整体规划、策略上分阶段实施,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坚持以宽广视野加强国际合作,为全球反腐败治理提供中国经验

  反腐败是全人类共同的任务,特别是在全球化背景下,腐败犯罪越来越呈现出跨国(境)趋势,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势在必行。

  我们党既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反腐败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为我所用,又创造国际反腐败的有利环境,推动国内的反腐败斗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党中央深刻把握大局大势,把反腐败国际合作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作出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的重要决策部署,使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把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绝不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习近平总书记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多边还是双边场合,都深刻阐述中国反腐败理念和实践,带头讲好中国反腐败故事,推动反腐败成为全球治理重要议程。从2014年11月APEC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到2015年4月“天网”行动启动,发布百名红通人员全球通缉令,从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一致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到2019年4月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反腐败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取得一系列新的重大成果。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广泛开展,既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成为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邵景均,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6月17日理论周刊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