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更好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发布时间:2021-06-11浏览次数:119


导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高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全面从严治党在高校的推进程度直接关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贯彻落实,深远影响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实现。

      新时期,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更好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湖南日报》特约请专家学者建言献策。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筑牢“不想腐”思想堤坝

 唐贤清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精神沃土,也是我们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支撑。其中的修身理念、家国情怀、民本理论、廉政思想等,是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的重要源泉,也是筑牢“不想腐”思想堤坝的宝贵“石材”。

      传承传统修身理念,补足自省自修之钙

       中国古代历来重视修身,并把个人道德修养与安邦济世紧密结合。早在两千多年前,庄子就提出“内圣外王”的思想,强调于内注重道德修养、对外推行王道。孔子认为个体修身有三个阶段——“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孔门弟子曾子注重自觉修身,提出“吾日三省吾身”。孟子则认为“养心莫善于寡欲”,把减少欲望作为修身的重要途径。《大学》首句“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明确了修身的实践路径,同时提出了个人道德修养的八个步骤“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的“心学”,要求共产党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改造主观世界,就是修身。党员领导干部须作修身表率,首先要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不仅要远离低级趣味,更要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其次是推己及人,用自己的德行去影响身边人,加强家风建设,用勤俭廉洁的传统美德引导亲朋的言行;再次,要“时时处处见贤思齐,以严格标准加强自律、接受他律”,做“讲道德、有品行”的表率。

      传承传统家国情怀,补足忠党爱国之钙

       “家国情怀”是一个人对自己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中华民族历史上,无数仁人志士深刻诠释了家国情怀的丰富内涵——“乐以天下,忧以天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体现的是忠诚为国之心,“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体现的是振兴国家的责任与担当,“国而忘家,公而忘私”“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体现的是舍小家为大家的奉献精神。这些思想理念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基因和民族习性,至今仍影响着我们的一言一行。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了解中华民族历史,秉承中华文化基因,坚定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要将家国情怀、忠诚于党、忠诚于社会主义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时时想到国家、处处想到人民,做到“利于国者爱之,害于国者恶之”;要把个人理想同祖国前途、把人生追求同民族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为谋求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自觉使个人成功果实结在爱国主义这棵常青树上。

      传承传统民本思想,补足为民服务之钙

      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其核心是把民众视为国家命脉,要求统治者重视人民的力量。

       传统民本思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君民关系思想。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把民的地位放在君之上。荀子提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后被唐代大臣魏征用以劝导唐太宗;二是国民关系思想。《尚书·五子之歌》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人民是国家之根本,“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荀子认为“民齐者强”,《左传》指出“国将兴,听于民”,都将人民作为国家强盛的基础。西汉贾谊认为“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把国家的安危荣辱系于人民。北宋王安石则是从经济方面强调百姓对国家的重要作用,“百姓所以养国家也,未闻以国家养百姓者也”;三是保民思想。《尚书》指出“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孔子提出“庶富教”,把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之一。晏婴倡导  “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将爱民作为保民的重要手段。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应从传统民本思想中汲取养分,时刻不忘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要牢记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永远不能脱离群众、轻视群众、漠视群众疾苦;要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传承传统廉政思想,补足廉洁自律之钙

       中国古代统治者在人治反腐的同时,也注重思想反腐。“廉”,最初指官员应具有品德之一。从西周开始,统治者十分重视对官吏“廉洁”的考核,《周礼·冢宰》提出考核官吏政绩要注重“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晏婴首提“廉政”概念,指出“廉者,政之本也”。孟子认为“廉洁”就是不取身外之物、不贪不义之财。法家代表人物管子认为,“国有四维,即礼、义、廉、耻”“欲民之有廉,则小廉不可不修也。小廉不修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廉,不可得也”。

       传统廉政文化对当代党员领导干部有重要镜鉴意义。实践表明,行为腐败源于思想腐败。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传统廉政文化教育熏陶,以内在自觉约束外在行为,做到廉洁自律、奉法守规,实现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不愿腐”的转变;要用廉政文化洗涤灵魂,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

      (作者系湖南省监委驻湖南师范大学监察专员,湖南师范大学纪委书记,二级教授)

 

突破高校执纪审查工作三个“瓶颈”

伍丁南 李春莲

      随着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高校执纪审查工作存在的条件不够完善、力量不够集中、执纪审查结果运用不够充分等问题日益突显,逐渐成为高校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瓶颈”。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加以破解——

       完善执纪审查条件。完善高校执纪审查条件,最重要的是要建设标准化谈话室。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高校谈话室的建设并不规范,有的高校甚至没有专门的谈话室,执纪谈话场所主要设在会议室、办公室,甚至设在酒店客房,导致谈话既不严肃也不规范,还存在安全隐患。因此,高校要严格按照执纪审查的要求,坚持选址合理、装修合规、设备齐全、管理规范等几个原则,建设标准化谈话室,为安全执纪、文明执纪、规范执纪打下良好的硬件基础。谈话室由高校纪委直接管理,并指定纪委相关科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加强谈话室软件建设,出台谈话室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要做好谈话室安全隐患排查和谈话室安全、卫生检查验收,严格谈话室使用的审批、登记程序,做好谈话监控记录。在“走读式”谈话过程中,要事先做好应急情况处置预案和谈话对象身体健康检查,严格填好《“走读式”谈话审批表》《“走读式”谈话对象交接表》。通过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谈话室的使用规范、安全,实现依法依纪开展执纪审查工作。

       创新执纪审查机制。针对高校执纪审查力量不集中问题,一要加强内部资源整合。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编制不多,规模较大的高校10人左右,规模较小的高校一般只有5人。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可以整合高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和思政、党建、法律、审计、财会等领域专家学者资源力量,以破解高校执纪审查过程中资源不足、力量不够、职能分散的困境;二要加强外部联动合作。相对地方行政管理部门,高校的人缘关系较为特殊,教职员工之间很多都是师生、同学、同门关系,执纪审查工作很容易出现“人太熟下不了手”的尴尬局面。因此,有必要加强兄弟院校之间的合作,建立执纪审查的“联合交叉”办案机制,以有效破除“人情干扰”“好人主义”“保护主义”,破解高校执纪审查工作“难以深入施展”的困境;三要加强对上级纪委的请示汇报。2019年发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高校在执纪审查过程中,要讲政治、明规矩,破除惯性思维,线索的处置和执纪审查等情况在向党委汇报的同时要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上级纪委,积极取得上级纪委的支持,以甩开包袱开展反腐败斗争。

       抓好执纪审查结果运用。为更好彰显高校执纪审查工作的“治本”功能,应进一步强化执纪审查结果的运用,积极探索高校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开展路径,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的“再监督”作用。一要对症开方。高校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有偏差、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形成有针对性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相关单位,要求认真做好整改落实;二要督促整改。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随机抽查、现场督察和“回头看”等方式对纪检监察建议书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相关单位整改到位;三要着眼长远。通过纪检监察建议书帮助案发单位堵塞管理漏洞、排除隐患苗头后,还需要求其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改,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效发挥执纪审查的“治本”功能。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师范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

 

扎实开展回访教育 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周伊慧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案件查处力度持续加大,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处分处理的人员维持在高位。这些人员大多数是党内同志,受处分处理后仍然在不同岗位上履职,依然是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不可忽视的力量。

      扎实高效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是完善监督体系、强化日常监督的题中之义。充分发挥其教育人、转化人、挽救人的作用,  着力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彰显监督执纪的治本功能,能够帮助“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从而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症下药,突出回访教育精准性。开展回访教育应明确回访对象,将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上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必访对象,将对处分不服、对组织产生对立对抗情绪的党员干部作为重点回访对象;应明确回访内容,全面系统了解受处分人员违纪性质、处分类型、个人表现等,以便精准把脉、对症下药;应明确回访重点,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对受到重处分人员,深入了解他们的认错改错态度以及对组织处分的反馈意见等。对受到轻处分的人员,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受处分后仍有不良情绪和表现的,及时敲响警钟。对压力大、情绪低的,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解开心结,变“畏于作为”“怠于作为”为“敢于作为”“善于作为”。

       治病救人,突出回访教育全面性。应全面了解受处分人员实际情况,督促其所在单位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防止出现“重案件处理,轻事后回访”。可采用常规回访、重点回访、专项回访等多种形式,采取听、谈、评、帮等多种方式,将回访教育与日常工作、处分决定执行、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相结合。在回访中,注重了解受处分人员是否反省深刻、吸取教训、整改到位;听取相关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评价及反映,了解受处分人是否存在思想包袱较重、情绪波动较大、影响工作积极性等情况;了解是否存在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所在单位是否存在变相“保护”受处分人员等问题,确保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坚持以理服人、以纪教人、以情感人,耐心听取受处分人员意见,帮助其剖析原因、总结教训、解决现实困难,使其重新燃起干事创业的热情,体现纪法监督的硬度、批评教育的力度、组织关爱的温度。

       严管厚爱,突出回访教育延伸性。应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党员干部知错改错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要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强化回访教育对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及其他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回访一人,警示一片”的显著成效,持续释放执纪从严的强烈信号。同时督促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整改、教育帮扶,使回访教育见真章、出实效。强化回访成果运用,把回访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提醒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将影响期满后的受处分人员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范围,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建议按组织程序大胆使用。

       建章立制,突出回访教育长效性。通过开展回访教育,督促案发单位分析案发原因,深入查找制度、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建章立制、堵住漏洞。要坚持“谁查处谁回访”原则,建立健全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构建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组织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的联动工作格局。应及时将回访教育的成功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制定出台相关规则办法,从回访对象范围到工作组成员构成、从方案制定到具体实施、从工作程序到成果运用,对每一个环节予以明确规范,以有效解决不想访、不会访、不敢访、随意访等一系列突出问题,从而转变认识偏差、转化畏难情绪、转换工作作风。要加强源头防控、坚持惩戒并重,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不断提高回访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师范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

 

创新体制机制 打造专业稳定的高校纪检监察队伍

何扬波 刘忠耿

      高校纪检监察队伍是高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主力军,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的坚强纪律保障。

      当前,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存在体制机制需进一步优化、干部综合素质与地方纪检监察干部有一定差距、队伍稳定性不强等问题。创新体制机制,打造专业、稳定的高校纪检监察队伍,是提高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质量、推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要之举。

      创新交流机制,优化高校纪检监察队伍结构

      要按照新时代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要求,建设一支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结合的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一是增加编制,解决专职人员不足问题。随着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全力推进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应相应增加高校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数量。有条件的高校可在二级党组织设立纪检监察分支机构,打通纪检监察工作“最后一公里”。比如湖南师范大学纪委在附属中学、附属医院和独立学院派驻了专职纪检书记,并设置了纪检监察室。

       二是优化结构,解决人员来源单一问题。长期以来,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主要来自学校其他行政部门,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年龄结构等往往不能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应进一步补充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人才,大力引进年轻干部,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年龄梯队,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三是做大“盘子”,解决干部流动不畅问题。坚持专、兼职纪检监察队伍结合,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纪检监察干部网络体系,打通高校纪委委员、纪委办干部和二级党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渠道,加强流动、盘活队伍。

      创新培训机制,提升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素质

      学习培训是提升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有效途径。

      一是强化培训。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紧扣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短板和职业发展不同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二是“以案代训”。加强岗位练兵,把新任职的纪检监察干部放到执纪审查的第一线,让有办案经验的老同志传帮带,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三是“以研代训”。充分发挥高校学术优势,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探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水平,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指导性。

      四是“以跟代训”。积极选派年富力强、乐学上进的青年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跟班学习,以拓宽视野、提升业务能力。

      创新激励机制,稳定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完善激励机制,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达到稳定队伍、推动工作的效果。

       一是注重精神激励。自我价值的实现和工作成就感的获得是重要的过程型导向激励因素。要积极鼓励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进修,努力获得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信息、工程、基建等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学科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评聘相关职称,着力培养精英型、专家型纪检监察干部;要帮助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升自我,实现自我价值,获得工作成就感。

       二是注重心理激励。要多留心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上和生活中的困难,及时提供帮助。积极完善对干预和阻挠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打击报复纪检监察干部等行为的惩戒办法,建立健全有关纪检监察干部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积极预防职业倦怠等方面的激励保障机制,消除其后顾之忧。

       三是注重晋升激励。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性强,只有经过较长时间学习和实践,才能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全面开展工作。因此,要积极采取措施保障高校纪检监察队伍的稳定性。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和晋升,为他们的职业生涯做好发展规划。对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纪检监察干部,要着重考察培养,将表现突出者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同时探索改变目前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普遍按照高校普通行政干部管理的做法,明确对他们一律按照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区别管理。制定合乎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发展规律的考核评估机制,明确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职务(级)晋升考核条件办法。

      (作者分别系湖南师范大学纪委副书记、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师范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

 

坚持问题导向 破解高校日常监督难题

周俊凡 杨心怡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做好日常监督、破解监督难题、整肃高校风纪,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当前,高校日常监督不同程度存在三个“不到位”——

       一是思想不到位。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日常监督工作就难以落到实处。思想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对能力提升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的意识不强,导致业务不精、不会监督;日常监督对象大多是自己的同学、同门、师长,碍于情面,不愿监督;瞻前顾后,怕得罪人,怕被监督对象“秋后算账”,不敢监督。

       二是覆盖不到位。高校日常监督工作没有做到全覆盖,只关注招生、基建、物资采购、招投标、财务、人事等传统重点领域,对其他领域的监督重视不够;只抓“关键少数”,对普通党员、普通教师、非党员专家学者的监督重视不够;重视事中监督,预防性的事前监督和查漏补缺的事后监督还比较薄弱。

       三是执行不到位。监督探头不够亮,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对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没有精准揪出;监督拳头不够硬,在处置发现的问题中,存在偏宽偏软、打“感情牌”现象;监督“后劲”不够足,没有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日常监督的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够。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着力强化责任意识、创新方式方法,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强化监督意识,织密监督网络。通过日常教育和学习培训,切实提高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监督本领,强化监督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高校要按照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织密监督网络,实现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同时突出重点,紧盯“关键少数”。高校有着自身特点,除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外,还有一些廉政风险较高的群体,包括非党员、非领导干部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基地带头人,人、财、物、基建、招生等重要岗位的一般干部。这些群体容易成为监督盲点,应纳入到监督的“关键少数”范畴。

       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一要整合专职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力量。目前高校纪委委员和各二级党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一般为兼职。在强化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力量,延伸监督触角,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将监督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细;二要整合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力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高校要综合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会等部门力量,建立和完善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衔接机制,使监督力量更集中、监督范围更广泛、监督效果更明显;三要整合校内和校外纪检监察部门力量。一方面,要借鉴校外纪检监察部门经验,安排学校纪检监察干部以跟班学习、协助参与监督等方式,学习校外纪检监察部门的先进监督理念和监督方法。另一方面,要借助校外纪检监察部门力量,遇到情况较为复杂、执行有压力、推进有阻力的监督任务时,可请求上级或属地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监督。

       丰富监督手段,提升监督效果。在日常监督中,要因事制宜,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精准监督,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应综合运用建档画像、检查督促、督促巡视巡察整改、会议监督、提醒约谈、谈话函询、考核评议、警示教育、廉洁家访、派驻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强化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增强监督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提升监督效果。同时做好日常监督“后半篇文章”,通过纪检监察建议书、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深刻剖析问题,认真整改、查漏补缺,最大限度发挥日常监督的综合效用。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师范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

      【来源:2020年10月12日《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