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1-05-18浏览次数:67



上海戏剧学院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开展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学院各级党组织践行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党内监督体系的全面构建,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 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等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遵循,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2、工作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党规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抓苗头、管小节、纠小错,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奔高线;坚持严管厚爱、动辄则咎、及时纠偏,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   依纪给予轻处分或组织调整;坚持治病救人、防止破法,对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依纪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坚持有腐必反,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发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做好案件检查、纪律处分和案件移送,确保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3、目标要求。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有机融合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实践中,通过严明纪律和规矩,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日常监管,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学院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落实党员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强化学习教育、引导学思践悟,切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党员熟知纪律要求、明确底线红线,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经常开展谈心交心。学院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围绕纪律、作风、思想、部门工作等方面情况,经常与党员干部谈心交心。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要定期与二级单位、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学期至少要与分管(联系)院系与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对涉及选人用人、招生考试、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校办产业、对外合作、演出管理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进行重点谈心交心。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对部门内涉及财务、采购、人事等方面的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情况进行重点谈心交心,每学期至少谈心交心一次,做好谈话记录。日常谈心交心活动重点在于指出不足,提出工作要求,不能将谈心交心活动弱化为日常交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意见与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3、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处级干部换届履新时,纪委书记要开展任职廉政谈话。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联系分工,听取分管(联系)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做好提醒谈话。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与单位副职、涉及财务、采购、人事等重要岗位责任人及党员干部开展预防提醒谈话。对于学院班子成员以及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违反党规党纪的一些现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提醒谈话重在“治未病”,要发挥抓早抓小的优势,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告诫、劝勉,以免党员领导干部犯更大的错误。提醒谈话应当做好谈话记录,建立工作台账,并将谈话记录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4、适时开展通报批评。对经核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巡视中发现的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在一定范围的会议上进行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学院党委及各二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对于群众反映,组织函询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说清楚,讲透彻,接受组织监督,学院党委对各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5、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针对有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来的问题线索,可以直接向被反映人“面对面”谈话核实。谈话可以由谈话人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陪同,谈话要形成谈话记录,谈话结束后被谈话人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及相关书证材料。谈话函询应以谈话为主,纪委在被反映人确有不方便谈话的情况下可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让本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同时,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应与所在党组织书记充分交流,如实说明被反映的问题。说明材料要由所在党组织书记签字背书。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函询予以了结的,学院党委书记或分管院领导还要对被函询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

(二)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1、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大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处级领导干部,应视具体情况,分别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分管院领导、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相关人员参加。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要如实写出情况说明或做出检查,相关材料存入干部档案和廉政档案。受到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当年度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若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开展的诫勉谈话,谈话结束后相关材料要抄送学院纪委。诫勉谈话六个月后,学院纪委或党委组织部应对诫勉对象的情况进行了解,若诫勉对象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敷衍了事的,党委组织部应对学院党委提出组织调整的建议。对具有一定代表性、倾向性和警示意义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给予轻处分。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线索,经核查发现轻微违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3、进行组织调整。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职务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党委组织部和纪委要根据党员的违纪事实、性质和危害,依规依纪向党委提出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调整建议。

(三)提高审查时效,让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1、给予重处分。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而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以及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的党员,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2、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在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可对其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仍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四)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突出惩处重点。要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要聚焦违纪问题,规范执纪审理工作,在认真审核违纪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党纪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把关。

2、做好纪法衔接。对于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对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或者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要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三、保障措施

1、切实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四责协同”。学院各级党组织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加强领导,及时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的重要内容,着力顶层设计,从制度、机制上不断完善“五位一体”的党内监督体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切实推进四种形态的落实。学院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政治生态和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把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责内容。

2、积极构建全面从严治党监督体系。建立日常监管联动机制,积极构建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五位一体”党内监督体系。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主体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尤其要重点关注第一种形态落实情况。各级党组织、专兼职纪检干部要敢于担当,增强履职能力,明确自身职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大是大非和原则性问题面前保持定力、旗帜鲜明,不做“和稀泥”的老好人,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3、强化追责问责。学院党委、纪委要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对各类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处置,严防“宽松软”;对“咬耳扯袖”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屡教不改的,敷衍了事的,应从低一级形态转化为高一级形态。


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