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7浏览次数:20

 

各部门、二级单位: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全校师生员工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党员、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监督,统筹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各党组织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二、严明纪律规矩意识,坚决令行禁止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纪律红线,做到令行禁止。

1. 严守政治纪律。严禁利用网络工具以及讲座、论坛、座谈会等方式发表、转发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和国家集中统一的言论。

2. 严守廉洁纪律。严禁借招生工作收受礼品礼金;严禁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土特产、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接受特定关系人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贴福利;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感情投资”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租车借车;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3.遵守请假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出国(境);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和未按规定私自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等;严禁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或擅自改变既定路线。党员领导干部假期内离开上海市,需按照有关规定报备。

4.规范培训行为。假日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以学校名义举办培训活动,不得擅自将学校房屋租借给他人举办任何未经学校批准的培训活动。

三、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监督

各二级单位纪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协助所在党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提醒教育,重申作风纪律要求。

对节日期间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坚决严查快处,并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21-62483078;电子邮箱: shxjxyjw@163.com

上海戏剧学院纪委办公室

上海戏剧学院监察处

20191226